【先說結論,我不贊成員警隨意盤查.】
昨天晚班,處理了李永得的新聞,
早上起床,臉書同溫層一片罵聲,
我跑過社會,同溫層幾乎全是挺警察的XD
還有不少開罵的,是警察本身.
我也是挺警察的,
但是我認為雖然員警執法辛苦,
整體盤查的標準,也不應該無限上綱.
我以前也覺得,盤查就盤查,
沒犯法沒心虛,廢話這麼多幹嘛?
直到2008年,看到了這一篇
http://ppt.cc/MnEW
這位楊律師,9年前因為反對警方隨意盤查,引發爭議,
當時也曾有過不小的討論,事後警方還道歉了,
就是因為員警在路邊"隨意盤查",侵害人權.
很多朋友爭論,
認為李永得跟楊律師,兩件事不一樣,
因為李永德被攔的地方,是台北轉運站,
這裡最近被放置爆裂物,是治安疑慮地點,
好,那再來看看警察職權行使法
『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
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,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:
一、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。
二、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。
三、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、身體之具體危害,有查證其身
分之必要者。
四、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、預備、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
處所者。
五、滯留於應有停 (居) 留許可之處所,而無停 (居) 留許可者。
六、行經指定公共場所、路段及管制站者。』
李永得如果要被盤查,
應該可能符合這幾項,
第一項"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。"
第六項"行經指定公共場所、路段及管制站者。"
先說第一項,合理懷疑犯罪,本來就是一個夠心證的事情了,
怎樣叫合理,你看了警察兩眼,合理嗎?
穿拖鞋,頭髮沒梳,看起來怪怪的,合理嗎?
你帶著紙袋,搞不好有爆裂物,合理嗎?
懷疑有炸彈所以查你,你看警察一眼所以查你,
形跡詭異所以查你,變成無時無刻,警方都可以查你.
這樣,正常嗎?
至於第六項,更不可能了,
所謂的公共場所,並不是指所有的公共場所,
而是警方針對特定地點,
必需提出口頭或書面聲請,才能進行盤查.
這時候,應該有人要跳出來了:
"好啊警察都不要查啊."
"京站就讓它爆炸,因為警察都不敢盤查."
"員警值勤已經夠辛苦了,還要被刁."
我同意,員警真的很無辜,也真的很辛苦,
但這真的是兩個層面的事情.
就像強迫高中生抽血驗尿,可以解決校園毒品問題,
但是,卻剝奪了人身自由一樣.
【我想再跟大家談談 美國的警察執法】
今天跟公司的美國通王祥齡討論了很久,
美國有一些城市,被稱為"Sanctuary city"庇護城市,
當地警方在執法過程當中,不能詢問移民身分,
就算他是非法移民,只要他沒有治安疑慮,
員警就不能逮捕他,也不能將他遣返,
也不提供非法移民的資料給聯邦,
因為根據美國憲法,
各州必須公平保護"equal protection"州內的居民,
將非法移民抓起來,治安會不會好?
當然會啊,非法移民是各州治安疑慮人口,
但是為什麼不抓?抓起來不是省事多了嗎?
很多人認為美國警力執法嚴峻,台灣鴿子根本比不上,
但是就算執法嚴峻的美國,
警方能不能隨意盤查,也引發廣泛討論,
http://ppt.cc/YWaux
http://ppt.cc/r0dLq
員警盤查跟人身自由,本來就有部分牴觸,
一味批評被查證的人不配合是刁民,
我覺得有些不公平.
ps不過在美國,警方查你你不掏證件,
30%會被開槍,我想就算是李永得,
恐怕也會乖乖掏證件.
(沒辦法我不講好難過XD
好啦我知道大家還是想罵李永得
以下開放砲轟)